政府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育托班

发布时间: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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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划出了2019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国务院总理强调,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总理说,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5月9日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首次了提供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的支持和规范,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关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四点:

1、在注册登记的分类上,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要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地方各级政府需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3、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1至3岁的幼儿。

4、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此外《意见》还强调,在社区方面,要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相应的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民办幼儿园该如何应对?坐以等待~~??

成功案例证明:

幼儿园中开设【托育+早教】托幼综合体是未雨绸缪的应对之策!

托幼综合体---选择理由

1、养“小鱼塘”:年龄段延伸,早教接收0--3岁孩子,园所孩子年龄段扩展到0--6岁;

2、粘性强,直接入园:早教宝宝,已经形成上课习惯,无须过多和家长沟通,直接升班入园,顺利度过分离焦虑期;

3、全日制托育:开设1.5岁--3岁全日制早教班,解脱年轻妈妈---尤其二胎妈妈上班烦恼,及早入园;

4、同一场地,多份收益:无须另选场地,增加一份收入;通过一体化盘活园所固定资产,解决园所周末教室和设备闲置的问题;

5、投入少,实施简单:仅需挑选熟悉课程老师就可上课,老师和园所收入双双增加;不须改变幼儿园现有的教育模式,不影响原有的课程设置,只须开设"早教班"即可,也可利用幼儿园周六、周日休息日开办早教班,根据情况灵活选择;

6、竞争力增强:当地【幼儿园+托育中心+早教中心】的三位一体“0--6岁幼教综合体”,甩隔壁、附近的幼儿园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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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幼儿园中开设【托育+早教】托幼综合体,打造“0---6岁幼教综合体”,既是我国政策的要求,又是决胜幼教下半场、超越竞争对手、招生满园和扩大收益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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